“娃儿,咱家的葡萄园又续签了10年承包合同……”11月12日上午,北京军区某部士官胡寻攀刚从训练场回来,就接到了二叔的报喜电话。
今年9月底,胡寻攀休假回到山东老家。第二天,小胡便到村子边上的葡萄园看望二叔。
二叔是乡里有名的“葡萄大王”,他种的葡萄皮薄肉鲜、汁多味甜,每年订单不断。走进硕果累累的园子里,小胡却发现二叔正坐在葡萄架下长吁短叹。追问之下,二叔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8年前,葡萄园所在的这块10多亩的土地曾受到附近工厂污水污染,庄稼收成不好。村里采取“抓阄”的办法承包土地,二叔“不幸”中标。与其怨天尤人不如主动作为,近年来,二叔为侍弄这块地费了不少心思,又是喷洒药物改善地质,又是浇灌松土施肥蓄养。2003年春天,在乡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二叔在这块地上栽下了一批良种葡萄幼苗。经过精心培育,两年后迎来了大丰收,二叔乐得合不拢嘴,逐渐扩大规模,形成了现在这个像模像样的葡萄园,收入可观。
今年10月,上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村里一些人“眼红”这片葡萄园,都想抱走这个“金蛋蛋”。二叔提前一个多月就跑到村委会,要求续签承包合同。可村里却说,“抓阄”重分的老规矩不能变,拒绝续签。眼看着苦心经营的葡萄园要没了,二叔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听完二叔的讲述,胡寻攀觉得村里的做法欠妥,就拨通了部队法律咨询站的电话。“按照法律规定,葡萄园的承包合同应当优先续签……”法律咨询员立即给予了答复。随后,胡寻攀和二叔拿着《物权法》等法律资料找到村里,村委会当即表示按法律办事。这不,小胡归队没多久就接到了二叔的报喜电话。
法理评析 蔡泓谷
土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近年来,农村籍官兵家庭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涉法问题越来越多,值得关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维护了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给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物权法》第126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据此,文中葡萄园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小胡的二叔提出续签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