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19日专电(记者黄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村社、社区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队伍。举报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被给予奖励。
《意见》指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在村社、社区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队伍,指定乡(镇、街道)和村社工作人员为协管员、信息员。协管员、信息员应对本辖区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及时将新开工食品小作坊及食品小作坊开、歇业情况,食品小作坊日常生产状况及食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向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小作坊监督。对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