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令他们感到钦佩的是,这起应在三个月审结的案件,近日经过市中院的速裁审理,仅在一周内就调解结案。无独有偶,市民王某和李某的离婚官司在一审判决后情绪激动,并都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但在市中院法官情与理的劝慰下,只用了一天的时间就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昨天,记者在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实施速裁审理制度以来,已经受理速裁案件近百件,均以调解结案,结案率为100%,真正做到了“法官速裁,便民利民”。
在市中院审理的案件,都是争议较大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案件经过立案、分案、送达、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后,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为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诉累和告状难问题,提高司法为民意识,该院对一些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物业管理、租赁合同、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等案件,实施了速裁审理制度。送达采取捎口信、电话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将调解方式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之中,阐明法律规定,疏通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误区,调处当事人的矛盾,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审结天数一般在10天左右,最快的一天内即可结案。
据市中院负责人介绍,效率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价值目标,已经受到世界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高度重视,如何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降低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经是现代司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市中院实施速裁审理制度,体现了国家、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和结果时间上的期望和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为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市中院欢迎当事人主动选择速裁审理制度。适用范围是:诉讼标的额小于5万元;被告送达方式明确、简便;诉讼当事人的相对方应对另一方的诉讼证据无异义,并且表示放弃提交反证,放弃举证期及答辩的案件;案件无诉讼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快速审理的案件等。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