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闹市撞人,致2人死亡11人受伤
肇事司机法庭之上请求宽恕
表示要尽最大努力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今年6月29日,省会桥东区华夏家园附近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没有驾驶证的刘某在驾驶汽车时,将油门误踩为刹车,结果酿成11人受伤,2人死亡的惨剧(本报今年6月30日A10版曾进行报道)。
肇事者来自福建,自称事发时在练车
刘某1964年出生,福建人,初中文化,系来石务工人员。当刘某出现在法庭上,看到旁听的众多受害人家属时,他很是沮丧。
“以前在福建老家,在别人的指导下,我只驾驶过朋友的面包车!”刘某没有汽车驾驶证,他所拥有的只是摩托车驾驶证。“事发当时,我只是受好奇心驱使,用朋友的车练练手!谁知道……”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6月29日上午10时许,刘某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车牌为冀A8KXXX“吉利”牌轿车顺石家庄市大径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东风路与大径街口南侧时,与同向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挂碰。随后,又快速冲向东风路口北侧大径街口东侧便道上时,将在道路上和便道上的车辆及多人碰挂,最后撞到大树后才停住车,致13人受伤,其中被害人于某、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责任认定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某表示没有异议。“练车的时候,汽车熄火了。打着再挂挡,汽车就蹿了出去,当时已经反应不过来了。”刘某介绍当时的情况时说。
“无证驾车意味着什么?”“你开车时,车主知不知道?”“车钥匙是从谁手里拿的?”面对这些问题,刘某没有说一句话。
死者家属恸哭之下,肇事司机当庭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无视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轿车资格驾驶车辆,致2人死亡,11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某说,出事之后自己后悔莫及,他愿意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予受害人赔偿。由于刘某来石家庄打工,也没有太多的积蓄,刘某表示要将自己刚买的一套二手住房卖掉,来弥补自己犯下的罪。他说,自己在被关押期间还专门给受害人家属写了致歉信,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由于此案的受害人比较多,刘某又是名打工人员,按照国家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也不是太现实。为此,审判此案的法官也希望刘某能通过朋友、老乡等人,积极募集赔偿款,这也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一个安慰。
“对不起,我很后悔……”刘某的当庭道歉很是诚恳,但毕竟惨剧已经发生,人的生命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就在刘某低头道歉的同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位妇女再也忍不住了,把头埋在臂弯里恸哭起来。据旁边的一位受害人介绍,这是此案中一名被撞死老者的女儿。
法庭将择日对刘某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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