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玺通讯员牧仁)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自治区总工会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代拟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赵双连出席会议。
会后,区总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提出的建议对该《指导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全区执行。
据介绍,区总通过对全区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集中调研后发现,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且增长缓慢;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扩大,一些企业高层人员收入是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的几倍、十几倍;部分企业劳动定额不合理,变相降低了职工工资;全区范围内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还未完全形成。
云秀梅表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此次研究讨论在自治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内蒙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区总工会与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已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分别就提高和改善劳模待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从源头上维护了广大职工和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为各级工会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