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不仅要有高超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仅只是打击犯罪,还要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翟铭这样要求他所带队伍的每一名成员,也这样严格要求自己。
前不久,翟铭办理了一起挪用公款案。当时,嫌疑人张某有挪用的嫌疑,却查无实据。在这种情况下,要么放人,要么拿出新的证据。关键时刻,翟铭亲赴云南昆明参与查案。
由于水土不服,再加上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翟铭病了,高烧不退,并转为肺炎。为了不让案件受到影响,他放弃住院治疗,就在办公场所输液,指挥办案。翟铭坚持着,工作着,终于从张某签订的两个合同上发现了疑点。顺着这个疑点,很快查明该案涉案金额达1355万元之巨。一个差点流失的案件,硬是被翟铭办成了一件“天案”。
这种“较真儿”常常能让他发现更深层次的问题。2006年,许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党委委员金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金某为正县级调研员,与司法机关打交道比较多,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他到案后,对检察机关掌握他的涉嫌贪污12万元的犯罪线索矢口否认。一时间,案件就要搁浅。然而,凭着多年的侦查经验,翟铭感到此案绝非这么简单。他决定绕开12万,大撒网,把金某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全部拉出来,很快发现挪用1200万的线索,并由此查清金某涉嫌挪用2195万元、贪污(未遂)865万元的犯罪事实。
自2001年任反贪局局长以来,翟铭带领市院反贪局直接查办了20余起有影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贪污大案要案。在他们的重拳出击下,相继有一个厅级、20余个县级贪官落马,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许昌的反贪工作连年在全省名列前茅,所办的3起大要案相继入选河南省“十大精品”案件。反贪局先后被荣记两次三等功、一次二等功,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执法单位”荣誉称号。翟铭个人也由此先后多次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检察官,荣立两次三等功、一次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