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被告人白珊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宿松县一基层政府原出纳员白珊,终未逃脱法网。此案历经四年三次抗诉五次庭审,终于尘埃落定。
2001年1月18日,白珊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将派出所一张金额为7000元的公安经费收据涂改为67000元,一次虚报公款60000元。
| |
纸终究包不住火。2001年6月白珊得知县审计局要来查帐,担心事情败露。一天晚上,她趁着夜深人静将镇政府会计的抽屉撬开,偷出虚报的有关凭证并撕毁。聪明反被聪明误,正是她撕毁票据造成原始凭证金额与记帐金额的巨额差距,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并介入此案。在调查期间,白珊没有悬崖勒马,却随身携带着已填制好的虚假报销凭证,想寻机继续作案。当她将凭证丢入检察院厕所准备毁证时,被机警的检察官当场截获。
虚报假领,帐据均收集在案。但白珊撕毁帐据,把水搅浑。案件历经四年,“三抗五审”,惊动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抗诉期间,市检察院组织专人对白珊经手的财务凭证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市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白珊贪污案件相关物证、书证、被告人有罪供述和司法会计鉴定等形成了有机的证据链。在多次抗诉被驳回后,检察官决不气馁,市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该案,分析比较一审、二审、重审和终审裁判认定事实上的变化,认为割裂证据,孤立的分析判断证据是该案错判的主要原因。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必须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不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再次抗诉。2006年初,市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和省法院高度重视,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了前述再审终审判决。(陈翼宇、车恂)
来源:
安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