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场主雇用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20余名民工超负荷劳动,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民工丢弃不管。11月19日,河南省原阳县法院一审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窑场主赵士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马仔”赵士权、杨九龙、张金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月以来,赵士军在承包原阳县桥北乡范庄窑场期间,先后雇佣了江苏、山东等地民工20余人,从事砖坯制作,同时又雇用赵士权、杨九龙、张金斗为监工。赵士军亲自或指使赵士权等3人,采取用三角带、自行车外胎抽打、扇耳光等粗暴手段对制坯人员进行恐吓、辱骂、殴打,强迫工人超负荷劳动,并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窑场里有一名60多岁的民工生病,赵士军见其无法劳动,就用摩托车将他带走丢弃。
(景永利 毛建设 文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