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规范监督监外执行
本报温州11月21日电今天下午,李震(化名)拿着一张“一卡通”走进了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办公室,汇报了自己的情况后,请检察官在卡片中相应的表格上填写内容。
今年下半年,李震被判处缓刑。
拿到判决书的当天,他就领到了一张“一卡通”,卡片上不仅详细记载了他个人以及获刑的全部信息,还有若干内容不同的空白登记表格。法官告诉他,每隔三个月,必须到当地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汇报登记。“一卡通”制度是平阳县检察院创设的,据悉,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创。
该院监所科负责人介绍说,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但是,一旦监督不力,责任不明,监外执行往往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等情况。
有鉴于此,今年初,平阳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三家,推行监外执行罪犯“一卡通”管理办法。具体做法是,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发给一张登记卡,此卡公、检、法、司四家通用,罪犯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司法机关登记、报到。
司法机关根据监外执行的不同类型,分别建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到年底(或期满)凭卡上的登记数据对罪犯监外执行过程中的遵纪守法、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公、检、法、司四家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共同管理,杜绝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保证监外执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项办法实施一年来,效果十分明显。据了解,今年以来,仅保外就医一项,平阳检察院监所科就复检8名罪犯,并发现其中一名监外执行罪犯保外就医条件已经消失,且处于实际脱管状况,及时监督将其予以收监。
陈东升 王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