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作
上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公布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达到350处。
公布第四批市级地下文物埋藏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达到50片。
各区县政府要依法公布一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基本完成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
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
完成50处北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档案工作。
完成20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继续做好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与管理工作。
古建修缮
加强文物建筑的抢险修缮,重视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期间,完成《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中长期计划》,落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百处文物建筑的修复。重点是:全面落实“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提出的整治“两线”景观、恢复“五区”风貌、重现京郊“六景”的目标。完成皇城景区、什刹海风貌区、国子监古建筑群游览区、琉璃厂传统文化商业区、古城垣景区,以及京西风景名胜区、北京段长城风景保护区、帝王陵寝保护区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
“十一五”期间,配合各区县政府对不少于100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进行重点抢修。
继续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维修。基本完成十三陵、天坛、故宫、颐和园主要文物建筑修缮与周边环境的整治。加大对北京段长城的抢险维修,完成怀柔、密云等重点地段长城的修缮。
考古发掘
配合城市道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北京城市发展史的考古调查。重点做好规划市区的城市考古调查、勘探和清理发掘工作。
高质量的完成奥运场馆工程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北京段沿线的考古工作。配合房山区政府力争完成琉璃河黄土坡村的搬迁工作,落实琉璃河遗址墓葬区、城址区的清理发掘工作。
完成“十五”期间东胡林遗址、琉璃河遗址、金陵遗址、圆明园遗址、石景山金代壁画墓等考古发掘、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专题报告。
——摘自《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