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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3日讯今天上午,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左云县胡泉沟煤矿“9·19”重大责任事故案。到下午5时整,庭审仍在进行中。庭审结束后,本案将依照法律规定尽早择日宣判。
大同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林光理在任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安全工作)、杨德斌在任左云县胡泉沟煤矿承包人、张二栓在任左云县胡泉沟煤矿矿长期间,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致使胡泉沟煤矿于2007年9月19日20时30分突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18人被困,直接经济损失1274.34万元的重大事故。
据了解,本案在11月12日由大同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于当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至3被告人。与此同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扎实细致地积极做好各项庭审准备,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到了快受理、快开庭、快审理。
另悉,左云县人民检察院已于11月12日将左云县国土局鹊儿山镇国土所副所长徐东海、左云县鹊儿山镇驻矿安检员李连云、左云县鹊儿山镇安检站站长郝秀春、左云县安检局安检二站安检员许志新分别以玩忽职守罪向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左云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期依法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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