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柴宴宾通讯员曲明)本市财政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据悉,市财政3亿元社会保障补贴资金已进入专项基金账户,确保明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日前,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明年1月份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一起执行。该《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公共资金补助收入、社会捐助资金、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市财政局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账户,补助范围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成年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等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下转第4版)
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学习贯彻十七大 求真务实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