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偏僻山村的农民刘学海,不仅能造出枪支,还能造出子弹,出售牟利。其他犯罪分子向其购得枪支后,持枪连续实施抢劫、绑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恶果。2007年11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刘学海有期徒刑八年。
刘学海是滁州市南谯区黄泥岗镇的一个偏僻山村的农民。2004年春天后,邻居们发现刘学海有点反常,白天睡觉,夜里干活,经常家里灯火昏暗,然而电锯和电钻却响个不停。纯朴的农民也没多往别处想,直到有一天,一辆警车停在刘家门口,数名公安警察打开刘学海的家门在搜查,而此时刘学海已不知去向。人们才知道原来刘是在造枪。
2004年5月,某加油站被蒙面持枪歹徒抢劫和江苏省私人老板遭持枪绑架的案子被破获后,据犯罪分子顾亚杰和戈善海交代,枪和子弹是从黄泥刘学海处买的。
原来,在2004年4月份前后,刘学海将自己制造的一支单管霰弹猎枪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卖给了沈文义(另案处理)。
2004年春,刘学海卖给顾亚杰、戈善海(已被执行死刑)一支自制双管双发霰弹枪,自制霰弹若干发,获得人民币3000元。顾亚杰、戈善海于同年5月持该枪连继实施抢劫、绑架犯罪。
2005年上半年,刘学海以2800元的价格卖给韩胜喜(已判刑)一支自制双管双发霰弹猎枪,自制霰弹数发。
2007年6月19日,刘学海在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刘学海无视国法,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并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作者:谈善文)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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