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的休息时间常常“缺斤短两”,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首先是双休日被压缩。虽然国家执行双休日政策已有多年,但在有些农村学校仍然执行单休日,为了应付考试,甚至有的初三毕业班的教师一周只有半天休息时间。
其次是长假不长,许多学校常常利用“五一”、“十一”、寒暑假补课,长假变成了长课。
有的学校为了争取生源,领导在寒暑假中经常要求提前开学,许多老师“敢怒不敢言”,教师们的假期就这样被“剥削”了。
再次,在一些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婚假、产假需自己请人代课。由于农村教师编制较紧,许多小学都是一名教师包一个班,女教师请产假时,不得不自费请人代课,至于婚假,就只能自觉地“取消”了。
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在节假日加班,应得到双倍或更高的补助,但事实上,除了一些重点高中和办学经费充裕的学校之外,数量不少的农村学校并没有对教师加班进行补助。笔者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还给农村教师们,让他们的休息权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