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所在单位因为加班费的事情发生了纠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我的仲裁申请。对此,我很不满意,决定到法院起诉。但我起诉时却发现我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先起诉到法院了。请问,我现在起诉该单位,法院还能受理吗?读者:小王
小王:
不论是你还是与你产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争议的双方无论哪一方提起民事诉讼均导致仲裁结果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你对劳动仲裁不服,而另一方当事人又已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你仍可以向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