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出台新规“锁”住不羁警车
未办牌警车不得上路 夜间不得使用警报器
本报讯(记者黄清标通讯员李志辰)邢台市警车无证上路、乱鸣警报、闯灯压线等惹民怨的情形,将得到有效控制了。从近日起施行的《邢台市政法机关警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就要“锁”住这些不羁的警车。
《规定》共21条,对制式警车和挂“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并办理牌照的警车不许上路行驶,严禁转借警车和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市区夜间11时至次日早晨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等。
违反规定随意使用警灯和警报器的民警,初次发现后将被扣发当月奖金及津贴,再次发现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雇用人员则要分别被扣发当月工资和辞退。有非法安装警报器、套用警车牌证和伪造、变造警车号牌等行为的,将被追究本人及单位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存有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警车,用警车外出旅游或参加婚丧嫁娶,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等情形者,须补交公车使用费1000元至2000元,甚至被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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