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打虎"是对法律的蹂躏
中青在线法治频道执行总监 薛培
11月7日,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以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身份,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华南虎照片拍摄者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农民周正龙,涉嫌伪造华南虎照片。
看到这个消息我很吃惊。不是因为他抢了中青在线“百姓说法”bbs网友的“创意”(此前早已有网友在论坛发贴说要起诉“周老虎”https://bbs.cyol.com),而是我对郝劲松这次“公益诉讼”的法律价值和终极诉求不能认同。
我和大家一样,知道郝劲松的大名,是因为他一次次挑战“铁老大”的公益诉讼,深得民心。确实,这次陕西农民周正龙拍摄华南虎事件让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挺“揪心”的,所有热心者几乎都成了其中的角色和参与者,与“虎”共悲欢。
以郝劲松的举动推测,他大概这一次又把全国人民关心的这件“大事”当作公益了,简单说郝劲松“打虎”就是媒体和他本人认为的:“是在为百姓争取知情权”。
我对郝劲松“打虎”却不这么看。
首先天下大事百姓关心的多着呢,不是百姓关注的就能成为公益;其次,公益诉讼不能滥用,不是事关公益就应该或者可以用公益诉讼的方法解决(这里姑且不说我国尚未建立起保障公益诉讼的制度)。
我的第一个观点好解释,打个比方就可以说清楚,比如最近老百姓都关心某场台风致灾,那么就算是王侯将相、百姓庶民再怎么关心,台风就是台风,无论台风如何伤及哪个人的生活,台风本身也不能成为公益问题。所以,郝劲松如果认为它起诉“周老虎”是因为天下百姓关心,就是公益诉讼,那么就是误读了公益诉讼的含义。
第二个观点,我们常说有“钱不是万万能的,没钱却是万万不能的”。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所有诉讼(不仅仅是公益诉讼):“诉讼不是万万能的,没有诉讼却是万万不能的”。为什么这样讲?这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底限,二是职权。
我们都知道:司法审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称司法、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那是因为在此之前大家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或机制解决纠纷、化解争端,比如协商、调解、行政干预等等。在当事人对这些手段不信任或者绝望时,那么他就可以采取诉讼送手段了。我不相信在能够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谁还会执意去法院诉讼,如果有人刻意这么做,就难逃“恶搞”或是居心叵测的嫌疑了。因此,非诉讼不能解决时,才可以诉讼,我想这个“底限”既可以节省当事人的人力、物力,也可以给法院节省审判资源,是符合和谐社会本意的。同样,对于“公益诉讼”而言,我们更不应该打着“公益”的旗号,为所欲为,顺带也干出些违反“公益”的事情来,滥用“公益诉讼”是不可取的,这也是我本人数年来“热衷”公益诉讼后的经验教训之谈。
目前还没看到法院是否决定对郝劲松“打虎”一案受理,那么,从法理上而言,判断“周老虎”的真假究竟应该是谁的职权?
从道德层面来看,首先应该是周正龙先生本人的责任,他自己最清楚老虎的真假,毕竟纸老虎是包不住火的,如果是假老虎,周正龙本人未来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都会很大。在“打虎”、“挺虎”难分上下的关键时候,我认为并非就是法院介入纠纷的最佳时机了,因为除了“底限”外,还应有“职权”、“专业”的羁绊,法院毕竟不是万万能的,法官不是专家,法官对本案要作出裁判最终也一定是要征求专家的意见。因此,学术机构、行政机关应该各司其职了。
我们国家的权威研究机构(比如中科院),绝大部分是用老百姓的纳税钱供养着的,这么一只老虎的真假难道就比歌德巴赫猜想还困难?对老百姓这么普遍关心的一件事,我们的傅德志专家如果仅仅是提着一个脑袋打个赌,而不是拿出科学权威的分析报告,我看这样的专家还不如让我来干,因为我愿意提的脑袋可能比他的还多。
再有,作为向周正龙颁发了2万元奖金(注意:是公款)的陕西省林业厅应该对这2万元向公众交代清楚,这2万元花的值不值,如果是假老虎就请把这2万元给追回来,如果是真老虎,再奖励他20万也不多。可是,陕西省林业厅犹如一个高明的导演或编剧,甚至演员,不停地给咱们抖“包袱”,王顾左右而言他,就是没讲一句实在话,也没有一个官员敢有傅德志专家的气魄,拎出顶“乌纱帽”来,向全国老百姓下个保证。难怪郝劲松憋不住了,终于要出来“滥用诉权”状告“周老虎”了。不过,从这个角度我不难发现,郝劲松是犯了专业错误,他搞错了诉讼方向,他不应该状告周正龙,而应该状告陕西省林业厅行政不作为才更有法律依据。最新的消息说,郝劲松已经对陕西省林业厅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没看到申请书的全文,故此无法对他的复议申请作出评价。
话说回来了,不管状告周正龙,还是将来再状告陕西省林业厅,案件是否被受理或胜诉与否,我都觉得司法介入这件事本身就是法律的悲哀。为什么呢?因为这本来是一场可以避免的诉讼。试想,如果科研机构和行政机关都各司其职了:专家不是以“人头”担保,而是提交有力的科学报告加以证明,我就不会觉得科学被亵渎了,真相可能早就出来了;如果林业厅的官员不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发表博客公布所谓的详情,而是提着“乌纱帽”,用红头文件来对自己的每一句话负责,那么我就不会怀疑行政机关充当了导演、编剧,乃至演员了。
俗话说,尘归尘,土归土,各人理应自扫门前雪。拿着纳税人钱的学术机构、行政机关不应该忘记自己的职责,给了郝劲松们“钻空子”,借机扬名立万的机会,也不应该让法院在经历了一场举世瞩目、耗费了无数口水的老虎恶搞事件后,可以堂而皇之地以法律的名义介入。
最后回过头来再看看,这场争论的价值在哪里呢?有学术争议不可怕(实际上“周老虎”事件绝非学术争议,仅仅是件简单的事实争议),可怕的是专家、管理者的缺位、错位和尸位素餐,最终才酿成万事由法院大包大揽的结局,而法院将来的裁判又注定逃不脱是咨询专家意见后的产物,既然如此,为什么专家意见一定要通过法官的嘴巴才公布呢?
古人云,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乃上上策。因此,无论未来的那个判决如何经典,我觉得都是法律的失败和悲哀。法律的名义、法治的精神就这样被蹂躏、被践踏了,不是失败和悲哀,还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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