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田建平通讯员曹新江)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平顺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卫生局,制定了《临床用药管理暂行规定》,并于本月开始执行,此举将有效降低患者医疗费用,遏制门诊大处方现象。
据介绍,超过200元的单张处方必须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300元以上的处方需要有2名医师双签字,责任共担;1000元以上的处方由医院门诊部签字方可生效。对于违反规定的处方以及不适用病情用药的处方,一经查实,即与医院科室考核、科主任岗位津贴、医师个人绩效工资挂钩,予以处罚。对于超费处方,每张处方按处方价格的10%扣罚个人。该县还规定,对于不合格的处方,医院收款处与药剂科要随接随查,责任共担;对于违规处方仍完成划价、收款、取药过程者,收款处与药剂科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列入科室考核,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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