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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年底新增48万人参保 中小学生参保要达70%

  年底新增48万人参保

  “武汉下月迈入全民医保时代”系列报道

  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召开 副市长孙亚表示医保金将随经济发展增长

  昨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要求在今年内,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要全部纳入医保。

武汉市副市长孙亚表示,目前医保较低的水平不会一成不变,医保金额将随经济发展、政府财力增长而同步增长。

  按照武汉市政府的部署,今年底之前要完成48万人参保的任务。目前,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已达13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已经覆盖了近300万农民。

  今年内中小学生参保要达70%

  武汉市居民医保工作将从今年12月1日启动,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实行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进行。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不用交钱,全部由政府补助。按照武汉市政府的部署,今年底之前要完成48万人参保的任务。其中,今年内全市中小学生参保率要达到70%,明年达到90%,2009年后基本覆盖。

  按工作安排,首次参保时间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到2008年10月31日前,居民可随时在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从2008年11月起,居民参保每年登记一次。

  居民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50%

  根据调查测算结果,武汉市居民医保的家庭、个人缴费占筹资总额的28%左右,各级财政补贴占72%。低保和重度残疾人不需缴费,老人、少年儿童每年仅需交费50元、20元。

  孙亚表示,目前,居民医保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立的待遇水平,目前面临着有限的居民医保基金和较高的医疗消费水平之间的矛盾。经过反复测算,按照目前的制度,武汉市居民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

  孙亚表示:“这个金额不算高。但低水平不代表停滞不前,一成不变,武汉市居民医保的金额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财力增强、个人消费能力提高而同步增长。”

  基本医保目录中增加婴幼儿用药

  在昨日的会议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尹海香表示,劳动部门将根据参保学生、少年儿童、老人的医疗需要,对定点机构和医疗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将符合定点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机构纳入定点。由于居民医保中新增了少年儿童,按国家规定,在基本医保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婴幼儿用药和社区用药。

  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本次实行的居民医保中,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并没有纳入参保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针对这一部分人群的参保问题,劳动保障部门专门研究了部分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的具体意见。据了解,有关部门将通过国资部门向财政借款,将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据透露,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困难集体企业参保政策。省里政策出台后,武汉市将尽快制定贯彻意见。

  本报记者 郭婷婷 何辉

  详细解读

  参保居民的缴费款和享受的待遇

  ■享受的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医保基金主要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门诊重症医疗费用,同时对普通门诊给予适当补助。

  办理居民医保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步登记

  准备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

  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低保对象:需出示《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办手续

  ①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家庭学生除外)。

  ②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③具有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城镇户籍,居住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④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三步

  领取《武汉市社会保障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本报记者 何辉 通讯员 彭燕娥

  ■市民疑问

  无业居民:340元的参保费是否有点高?

  政府每人每年补助参保者80元、自己要缴340元,个人负担还是有点重,希望政府的补助能达到一半。另外,普通门诊报一年加起来能报30块,现在到医院挂个号都要4块5,专家号要十几块。

  ——52岁的刘女士家住汉口六渡桥。十多年前工厂破产后她与丈夫同时失业。她有高血压、心血管等多种疾病,丈夫也患有高血压和颈椎病。每个月,两人要去药房买400元左右的药品。

  重度残疾人:大医院能否都纳入医保定点?

  现在的同济、协和、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大医院,不是医保定点医院,是不是在全民医保时代来临的同时,也可以敞开大门?

  ——41岁的车毛毛住在洪山区南湖华锦花园,从小失去了双脚。她的丈夫刘贤楚,因小儿麻痹症双腿残疾。他们有一个10岁的儿子,正在读小学。

  修鞋师傅:没武汉户口能不能也纳入医保?

  跟我一起修鞋的另一位师傅,在武汉待二十多年了,身上病一大堆,但一直没有武汉户口,政府下一步能不能也考虑把他们纳入医保范围?

  ——郝师傅是地道的武汉人,修鞋十几年。两年前他患上关节炎。儿子在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经常帮他买药。

  百岁老人:能否减免无收入者的50元钱?

  按照政策,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但60岁以上的无固定收入老人每年还要支付50元钱。我的母亲一点收入都没有,却要多交50元钱。政府可不可以考虑也减免这一部分费用?

  ——家住武昌区秦园社区的75岁的高惠民,他的母亲鄢吉祥明年100岁。

  困难户:门诊报销比例能否提高?

  武汉市医保门诊报销是30%,而普通居民看病主要是在门诊。上海的这个比例是70%,希望政府能考虑提高这部分金额。

  ——家住汉口的王先生几年前下岗,爱人也病退,家里有96岁的老母亲和两个孩子。母亲去年不小心摔断了腿,王先生只能放弃外出工作,留在家里照顾母亲。

  外来人员:报销金额是否太低了?

  全民医保的政策好,但赔付的金额太低了。比如买信诚人寿每月交68.3元,但最高赔付金额是30万。全民医保虽然缴纳80元,但门诊只报30%,最高也只能报3万元。

  另外,这次全民医保并没有把外来人口纳入范围。这部分人工作大多很辛苦,生活在底层,他们才是最需要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

  ——黎洲是蔡甸人,没有固定工作,自己做些小生意。由于没有单位,也一直没有办理医保。

  低保户:有医保看病还是有些困难

  门诊费用只报销30%,最高赔付也只有3万元,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家住青山区的吴艳霞,今年45岁。她和丈夫两人下岗,靠低保生活。女儿正在上大学,每周30元生活费。

  本报记者 刘春燕 郭婷婷 实习生 杨一飞

  ■热点政策答疑

  从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首次参保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随时在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从2008年11月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居民医保费。

  如何缴费

  参保居民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用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额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一张银行卡既可一人使用,也可用于一家多人的缴费。

  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在过渡期内,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缴费次月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从2008年11月起,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参保登记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重度残疾人及低保户如何续保?

  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无特殊情况,低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后低保身份未发生变化期间,可连续按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若居民低保身份发生变化,则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年审,并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能不能申请停保?

  已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

  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手续;如发生在缴费之后、待遇享受期之前,参保居民可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辖区社保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

  能同时享受居民和职工医保吗?

  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从居民医保转到职工医保,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至职工医保待遇开始(限定在当年12月31日前)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能累计计算吗?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互不视同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转院时,居民医保该怎样操作?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职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社保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经武汉市医保中心核准,转往本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三个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持有关单据至武汉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其中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有关规定报销。

  跨年度住院时如何结算医疗费?

  参保居民在年度住院,以入院年度12月31日24时为界,分别按入院年度和出院年度结算相应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应医疗费用分别计入入院年度和出院年度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基数,参保居民只在入院年度支付一次医保基金起付标准。

  ■举例

  如何计算医保费用

  例1,居民王某年内在定点机构试运行普通门诊就医医疗费用总额120元,王某个人该支付多少医疗费?

  按照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1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30%,所以王某应支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为:120-(100×30%)=90元。

  例2,居民王某,因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其中甲类药、诊疗项目1800元,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200元,医保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如下:

  1.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200元,

  2.个人先自付的乙类药和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费用200×10%=20元,

  3.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60%=1068元,

  4.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2000-200-20)×40%=712元。

  综上,个人共支付医疗费用932元,占46.6%,医保基金支付1068元,占53.4%。

  ■咨询电话

  居民医保缴费服务电话:12366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576419185732967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59335917

  武汉市基金结算中心:85764200

  武汉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85773100(网络维护电话)

  江岸社保处:51273816

  江汉社保处:85764594

  硚口社保处:50332801

  汉阳社保处:50468790

  武昌社保处:51866269

  青山社保处:51608407

  洪山社保处:87396536

  东湖分局社保:67880229 67880230

  沌口社保办:84891460

  ■新闻链接

  江汉区投1400万元建社保服务中心

  全市基本医保方案采纳江汉区居民建议

  12月1日起,武汉市将全民推行全民医保,在这之前,江汉区和江夏区作为武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先行单位,已经开展了几个月的工作。昨日,记者采访江汉区社保处处长吴功爱时,他表示,江汉区实际上就是提前进行调查摸底,为全市制定具体方案搜集有效信息。

  吴功爱介绍,7月30日,市政府决定由江汉区和江夏区作为武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先行单位。江汉区立即开始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及辖区居民医保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

  市、区投入1400万元建设了2500平方米的社保服务中心。目前工程已经完成,各项基本设施也陆续到位。区卫生局为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投入了120万元,更新了X光、B超等医疗设备。还投入了54万元,聘请了50名大医院退休专家到社区坐诊。还设立了专门的政策咨询热线,由专人接听,解答市民问题。

  据了解,江岸区作为试点,为全市制定具体方案搜集有效信息。居民提出的很多意见最后都被采纳。例如,原来最初的方案中没有设定对门诊报销,但很多市民提出建议,最后的方案中才制定了门诊费用报销30%的条款。通过调查,市民们还提出了:增加基本药保目录中的婴幼儿用药;参保应在就近的社区申请;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金额应随缴纳年限长短有所增加等意见,都被采纳了。

  本报记者 郭婷婷

  医保卡不能买药只管住院

  汉阳社保处:这是对特困企业的专项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张鲲翼 实习生 宋佳)昨日,汉阳毛巾厂的退休职工喻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单位去年为她办了医保卡,却发现不能在药房买药,药房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卡里没有钱。

  记者了解,毛巾厂的多数退休职工的医保卡都不能看门诊或者到药店买药。该厂劳资科一冯姓工作人员解释,汉阳毛巾厂是特困企业,一般情况下,特困企业单位给办的医保卡只能在住院治疗时使用。

  汉阳区社保处处长周辉介绍,为了保障特困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那些不能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特困企业,可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整医疗保险的缴费数额。得到批准后,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根据市经委确认的特困国有企业名单,对享受特困国有企业缴费政策的单位作出相应调整,特困企业每年只需要缴纳缴费基数的5%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则按照缴费基数的2%来缴纳。因为不能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特困国有企业的职工只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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