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11月26日电(记者胡靖国)经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太原首例刑事和解案成功办结,“在阳光下私了”,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太原市近日决定全面推进这项制度。
所谓刑事和解,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能积极主动地认罪、道歉、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检察机关确认后,做出不起诉决定。通俗地说,就是允许加害方和受害方“在阳光下私了”。
2006年8月19日下午,山西省朔州市的杨某携家人外出,驾车行至太原市阳曲县境内高速公路时,因疲劳驾驶,车剐蹭到西侧护栏。之后,杨某向左猛打方向盘,导致车撞断了中央隔离栏,同在车上的小姨子李某当场身亡。经高速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杨某由于疲劳驾驶且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阳曲县公安局对杨某取保候审,并以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阳曲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疲劳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但检察机关同时查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杨某认罪,杨某系过失犯、初犯,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杨某认罪、悔过,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做出遵纪守法承诺,被害人家属表示原谅杨某。而且,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亲属双方自愿和解,就民事赔偿事项协商一致,且已全部履行。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和范围。经阳曲县和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研究决定,对杨某予以训诫后,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杨某这一案例中,如果没有刑事和解,首先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是亲戚,如果杨某遭到起诉,双方可能从此反目成仇。而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杨某,也可能会因受到惩处而失去前途。有了刑事和解制度,双方达成和解,杨某也已承诺抚养小姨子的子女,现在双方关系很好。受害人家属心灵的创伤得到了抚平,杨某家庭的负面效应也得以避免,社会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