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以房管人”
服务地位上升,管理也未偏废。
许多地方统计,流动人口一半以上居住在出租屋。又据权威部门介绍,发生在出租屋内的各种案件,往往占当地刑事和治安案件的70%以上。深圳市在一段时间的统计,这一数据更是高达95%。
为此,北京、广东等地都在近年形成“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且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和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并重。如北京的市、区县、街乡三级都成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深圳市则将过去分属房管部门的房管员和公安部门的户口协管员整合成1.2万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队伍。
广东各地还普遍实行了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管理,推行物业小区式、旅业式、散居分片式、围院式、居住中心式等管理模式。
加强出租屋管理会给出租屋主和租住者带来一些“小麻烦”,但会避免大问题。如深圳通过综治协管员日常巡查出租屋等途径,每年从中发现违法违章线索20多万条。2006年该市出租屋刑事发案同比下降33.6%。今年前十个月又同比下降48.9%。
此外,加强出租屋管理并非全然从控制流动人口、防治违法犯罪事件出发,出租屋还可起到与暂住证一样搜集流动人口信息的作用。这也是搞好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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