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统筹规划
据悉,对流动人口管理,各级政府相关的21个部门也将明确职责分工。
在部门分工中,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中央一级,中央综治委于1997年成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都相继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多数地方已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系。
但各地具体做法不一。北京市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为各级党委政府常设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与各级综治办合署办公,同等级别,配备了专门行政编制。广东各市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有的是在政府或综治委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适应流动人口密集的实际;有的则在公安局设办公室。全省拥有一支3.8万人综合协管员的专门管理队伍。浙江由各级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全省共设立流管办2100多个,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站1.8万余个。
据悉,目前绝大多数地方虽有相关的领导小组,却仍无专门办事机构,而是由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由于部门职能不明确,工作人员无编制,统筹协调难度大,许多基础性工作没办法做。
因此,除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外,下一步还将充实专门机构、人员。《意见》审议稿提出,积极调整充实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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