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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出租车司机告赢客运办 招巨额罚单(图)

  周口太康县的哥告赢客运办 招来巨额罚单

  大河网讯

的哥李万新赢了官司,被告“顶头上司”却给他开出了巨额罚单。
的哥李万新赢了官司,被告“顶头上司”却给他开出了巨额罚单。

  核心提示

  太康县一名的哥购置新车后为变更运营证,多次向县客运办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但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始终未能如愿。其间,无证运营的这名的哥被罚款5000元,不服处罚的他对客运办提起诉讼,并打赢了官司。在的哥申请法院执行退还罚款的当天,客运办即向其开出了2.99万元的巨额罚单,理由仍是非法运营……

  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太康县客运办不仅是当地出租车行业的主管机构,还办有一家出租车公司。

客运办“一手管理一手运营”,也引起了当地出租车行业的不满与法律界人士的质疑。□记者朱金中文图

  变更手续

  被告知“先跑着吧又没人查你”

  2007年11月22日下午5时,太康县城。的哥李万新正在擦他那辆牌号为“豫PT6152”的红色昌河出租车:“能跑几天跑几天吧!说不准哪天上面不让咱跑了,那有什么办法?”

  李万新说的“上面”,就是他和父亲跑了无数次的太康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客运办”)。每次去,都会给他增添说不尽的“烦恼和无奈”,而这一切,都源于2006年春节的那次车辆失窃。

  “那年正月初七,我开着原来那辆红色松花江去亲戚家串门。当晚在亲戚家打麻将,一直玩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李万新对一年多前的那个日子记忆犹新,“一出门,发现停在旁边一个学校门口的车子不见了,当时脑子就'嗡'一下,心想八成是被偷了。”

  在太康,出租车的运营权是归的哥个人所有的,这辆松花江连同运营权是李万新花了4.8万元购买的。车子一丢,李万新挨了父亲李志功的好一顿训斥。父子俩忙到派出所报警,等了一段时间,感到追回无望,李家人赶到郑州,又花了2.85万元购买了一辆崭新的红色昌河车。

  为了能尽快让新车投入运营,2006年2月6日,李万新让客运办出具了一份“新车使用原车牌号”的书面证明。2月15日,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了“同意”的批示,并开具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接下来,李万新要做的就是变更自己的运营证。

  2006年3月,李万新到县客运办询问变更运营证的事。“当时客运办主任牛保林在屋里坐着,他跟我说,你的车丢了,这我知道,先跑着吧,以后有空再说。”李万新的父亲和牛保林曾经是战友,李万新想牛保林既然这么说,那就“先跑着吧”。

  跑了5个月后,李万新感到这么无证运营下去也不是个事儿。8月,他又一次来到县客运办。“当时牛保林对我说,公章被县政府收走了,没法儿办,你先跑着吧,又没人查你。”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李万新的出租车无证运营确实没有人查,但当又一个新年来临的时候,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突生波澜

  两天遭遇两次扣车被罚五千

  2007年1月4日那天上午,李万新的妻弟郑亚辉替他跑车。郑亚辉曾经是一名的哥,有驾驶证和出租车服务资格证。9时许,郑亚辉在县城商贸路中段遇到了客运办主任牛保林等人。“他们四五个人把我拉下车,说要罚款。我说为啥,他们说我的服务资格证和车号不对,不能开这辆车。”郑亚辉说,当时牛保林既没有出示工作证、执法证,也没有开扣车单,就把车子开走了,让郑回去接受处理。

  得知消息后,李志功当天下午就跑到客运办去“疏通关系”,结果领到一张1000元的罚款单。“他们说郑亚辉态度不好,手续不全,工作不配合,我好说歹说,他们决定罚款1000元。”李志功觉得被罚是因为这辆车是无证运营,以后想不被罚款还是得赶紧变更运营证。

  “我当时就问牛保林,变更运营证都需要办什么手续,交多少钱。没想到牛保林说,罚这1000元,什么都有了,资格证检验费、运营证变更费都有了。”李志功如是说。

  但是第二天,车又被扣了。

  据李万新回忆,上午8时许,他在谢安路附近等客时,遇到牛保林和客运办副主任李霆雷等3人。“当天上午,一些的哥到县政府反映情况,牛保林认为我在拉人去反映情况,就把我从车上拉下来。”李万新说,牛保林后来叫来拖车,把车子扣留了18天。

  1月22日,在交了4000元的罚款后,李万新把车子领了回去。

  诉诸法律

  客运办被判程序违法退回罚款

  2007年4月5日,李万新以书面形式向客运办提出要求变更运营证的申请。但是申请递到客运办,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答复。

  “你们不能再跑了,这是牛保林给我的答复。”李志功说,由于儿子曾经几次和的哥们到县政府去反映情况,可能惹恼了客运办。“牛保林说,咱们之间已经结下茧(仇)了,‘看见你们写的申请,我们都憋了一肚子气,绝对不能给你们办证了,把车卖了算了’。”

  卖车,是李万新万万不能接受的:“我花了好几万买的出租车车牌和经营权,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呢?”为了能早日把证办下来,李志功一次次往客运办跑,买烟、请客,但是他并没有如愿。

  “牛保林告诉我,‘你们非要证干啥?’有一次他对我说,‘你们该跑跑,该卖卖,就是不能办证。你们下午把车卖了,晚上我就给买家办手续’。”

  无路可走的李志功找到了律师,2007年4月,他对客运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处罚,退还5000元罚款。起诉之后,李万新第二次以书面形式向客运办提出变更运营证的申请。法院立案后,客运办曾找人调解,但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只能等待法院判决。

  2007年7月1日,太康县法院行政庭一审判决,以客运办处罚程序违法、超越行政职权扣车为由,要求客运办退回罚款5000元。

  然而,就在判决下达一周后,7月8日,客运办以2006年以来无证非法运营为由,第三次对李万新进行罚款。这一次罚款的金额是3万元。

  不过,对这笔罚款,客运办向李家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案。据李志功回忆,李霆雷两次告诉他,如果李家申请法院执行退还5000元罚款,就不给他们办运营证变更手续,还得交这笔3万元的罚款;如果不申请法院执行,就给办证,也不用交罚款了。

  李志功父子商量后决定接受这个方案。7月20日,客运办为李万新办理了运营证变更手续,随后撤销了3万元罚单。

  事情到此似乎画上了句号,但随着李家父子的反悔,这个句号变成了逗号。

  一波三折

  执行判决当日收到巨额罚单

  李志功解释自己反悔的原因是县里一位领导听说他们跟客运办的妥协方案后说,办证是客运办的职责,“要求退款是你们的权利,该要还得要”。

  由于一审后客运办未提出上诉,今年9月10日,李家父子提出要求执行法院判决,归还被罚的5000元钱。

  9月12日上午,法院开始执行5000元的退款。下午5时许,李万新接到了客运办以太康县建委的名义(客运管理权在县建委)下达的2.99万元处罚告知书,理由是“未经批准,非法运营”。告知书上写着“你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书面听证要求,逾期不陈述、不申辩或不提出书面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9月17日,李万新向客运办递交了要求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但李霆雷认为此时期限已过。然而,李万新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双休日是不能计入期限的,从13日开始算,15日是星期六,所以最后期限应该是17日,怎么是过期呢?”

  而在李万新收到的2.99万元的处罚决定书上,落款日期为2007年9月15日。

  不服处罚

  是“私自运营”还是“被拖着不办”

  11月23日,记者拨通了客运办主任牛保林的手机,牛保林称自己在外地,委托客运办副主任李霆雷接受记者采访。

  “处罚他是有依据的,无证运营嘛!”李霆雷承认“下达过几张处罚书”,法院判决以前的处罚存在程序违法,不过,这2.99万元是针对以前李万新没有运营证就私自运营的处罚,并非报复。“2006年他一直没来办理运营证,属于未经审批,私自运营。”

  “不是我没去办,是他们拖着不办,牛保林让我先跑着。我跑出租不是一天两天了,我难道不知道无证不能运营吗?丢车没多久我就让客运办开证明,到市交警支队审批,不是他们拖着的话,我敢没证跑吗?我以前几次到客运办咨询、口头申请,和牛保林的谈话都有录音可以证明。”李万新如是说。

  李万新的说法李霆雷却不认可:“他没运营证还能跑,那是因为他父亲跟牛主任是战友关系。他有录音,那也可能是假的、伪造的。”

  李万新提供的录音,是李家父子在客运办和牛保林等人的对话,内容是商谈办理变更手续以及罚款的相关事宜,李家父子所称的“以前口头申请跑了几次”、“几次罚款的疏通”、“有关诉讼的调解”等谈话,都进行了录音。记者后来将李万新提供的相关录音资料送交有关部门检测,初步检测结果是,这些录音资料没有经过剪辑,应当属于原始录音。

  对于这次2.99万元的罚款程序,李霆雷坚持认为没有问题:“那个字是我签的,确实过期了。”在被问到是否知道“法律规定双休日不计入期限”时,李霆雷不假思索地回答:“我不知道。”

  目前,李万新为2.99万元的罚款向周口市建委法制办提出了行政复议。“客运办处罚我2.99万元,不仅事实上站不住脚,而且程序也违法。”

  身兼双职

  客运办也开了家出租车公司

  在太康调查李万新万元罚单时,11月23日,记者曾两次来到太康县客运办,但办公室大门紧锁。“你找牛主任?他不在,听说他开了家出租车公司,忙得很。”附近一位居民如是说。

  客运办主任开了家出租车公司?这个消息着实让人吃惊,但在太康县100多名的哥中间,这已经不是秘密了。“可笑,他平日里既管着我们,又是我们的同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的哥指着车身上标有“银城出租”字样的红色夏利车告诉记者。

  11月23日,记者来到太康县工商局,查到如下信息:太康县银城城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4127242000179,法人代表牛保林,办公地点为太康县谢安路65号(县客运办办公地址),注册资金57.6万元,注册日期为2006年7月10日。

  客运办主任怎么就成了出租车公司法人代表?11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太康县建委,建委主任郝兴文告诉记者,县城的出租车管理权,建委已经委托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有关城市客运的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拨通了太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常伟的电话,常伟称,搞出租车公司是经过上级批准的,具体情况还得问客运办。

  对于客运办成立的银城公司,李霆雷这样解释:“我们客运办是自收自支单位,这两年油价上涨,我们没有工资,只能想办法呀!出租车公司是客运办职工集体搞的,也是经过上面批准的。这公司确实是2006年7月注册的,但今年6月份才启动。”

  李霆雷拿出的一份《太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2号文件)有如下内容:“结合太康实际情况,组建城市客运公司,纳入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正常管理。”

  客运办组建了出租车公司的事情,在当地的出租车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根据县政府的文件,太康只能成立2~3个出租车公司,这3家公司是顺通、康顺和博潮。去年客运办也搞出租车公司后,我们向县里反映过,但一直没有结果。这么大的事,涉及我们3家公司的利益,我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没人通知我们,他们的公司就成立了。再者说,就算新增一家公司,怎么能让客运办主任当法人代表呢?太康的客运市场就这么大一点儿,客运办再搞出租车公司,能有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吗?”顺通出租车公司经理周金花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客运办究竟能否组建出租车公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一级警司杨峻峰认为:“客运主管部门搞客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是绝对不允许的。作为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客运办的职责是为行业提供服务、进行管理、做好规范,而不是一手管理一手运营。否则不仅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平形象,而且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客运办是市场的调控者、监督者,应该保持中立、公平的‘裁判员’地位,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政府部门‘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的原则,更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务员法》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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