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退休人员人均补贴108元
50元保底200元上限,自9月起计发,提升后广州市退休职工人均待遇达1405元/月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陈伟秋 林甲松
核心提示
继今年7月份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提升退休待遇145元/月后,广州市将以财政出资给早期退休人员大幅提升生活补贴费用的方式再度提升退休职工待遇。
本月底即可领到3个月补贴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透露,广州从1994年开始建立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从2005年起建立由财政出资对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加发生活补贴的机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从当年的295元/月提高到2007年的1297元/月,14年间增长了396.61%,年平均增长31.4%,年均增幅远远高于当期城市GDP的增幅和市级财政收入的增幅。但即便这样,对于一些早期,尤其是缴费年限长、退休时间早的退休人员而言,他们的退休待遇仍然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
退休金增幅超GDP增幅
在广州市社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前提下,继2005年财政每年安排1.79亿元为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广州市财政决定每年拿出6亿资金,用于为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46万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该批次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平均将提升108元/月,最高将可获得20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最低也能拿到5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在经历了今年连续两次的待遇提升后,广州市退休职工的平均退休待遇将可达到1405元/月,稳居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深圳除外)的首位”,该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道。
避免个别人员增幅太大
崔仁泉表示,在提高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为避免引发因部分群体骤然增发补贴过多而引发新的矛盾,本次调整采取普调(所有符合年限规定的职工普发50元每月)法与限幅(生活补贴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但可与普调金额累加)法并和个人缴费年限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推进。即:首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发放50元生活补贴,体现共享型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公平的因素。随后,对于退休人员在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加上按《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发放的生活补贴,以及按上款发放50元生活补贴之后,其待遇水平仍低于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38元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体现对缴费年限长、养老保障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兼顾效率的因素。最后,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避免个别人员的增长幅度太大引发新的意见和矛盾。
今年9月份开始计发
按照政策设置,该项目费用将从今年9月份开始计发,46万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月底将可在领取退休金的同时领取到本次增发的3个月生活补贴(含9月、10月的补发额)。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的离休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中属于在单位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与个人基本养老金差额的人员,按本办法发放的生活补贴数额,应在原单位发放的差额中作相应的扣减。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
个人实际领取金额不再修改
“本次调整后具体到每个退休职工个人的生活补贴数额上面,就是一个具体的数据了,在广州市不出台其他新规定的前提下,该补贴金额将不会再有改变和调整”,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表示。
可为什么这一提升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的举措不包含2006年6月30日后退休人员在内呢?个中原委与广东省去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有着直接的关系。“96号文明确规定了应给予2006年7月1日及之后退休人员发放地方性养老金。虽然广州市目前仍没有具体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市已为该类型退休人员加发了等同地方养老金的费用”。黄远飞进一步解释道,96号文的政策设置中还明确了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给予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基础养老金的办法予以激励,这一规定对于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缴费年限长人员已经有了充分激励。综合上述原因,适合发放生活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包含这一群体的退休人员。
黄远飞还透露,目前倍受关注的广州市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也在加紧论证过程中,待广东省出台如何建立地方性养老保险政策的框架出台,广州市也将迅速出台本地的办法。2006年7月1日后退休和将来退休的退休职工的利益也会得到充分的保障。
计算方法:普调+年值+限幅
●普调:对于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年值: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2006年6月时的标准)+生活补贴(穗府“2005年24号文”的标准)+50元的结果少于其本人原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的结果时,差额的部分予以补足。如前者的计算结果大于后者,则不再加发生活补贴。
●限幅: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据透露,为了本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方案的确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了长达半年时间的调查、测算、分析、论证,设计了一系列的调整办法。由于财政能够提供的资金数额已经限定为每年6亿元,而符合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群体数量又多达46万,劳动保障部门在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这些办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扬长避短,排列组合出四种调整方案,并对每种调整方案设置了不同的水平、标准,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了260多万人次的仿真运算,最后确定了“普调+年值+限幅”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的“普调”、“年值”、“限幅”水平和标准,再次进行260多万人次的仿真运算,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最后确定了本次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也计算出年值法中的调整限额为个人缴费年限与38之间的乘积。按照这一套方案,原缴费年限长、基本养老金偏低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
举例说明
如何计算补贴
参考三种状况
案例1:领取保底50元/月
王某,1975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7年4个月(17.33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956.25元,领取24号文的生活补贴为30元。王某本次可领取生活补贴50元/月。
计算方法:
(1)王某可享受本次发放的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956.25+30+50=1036.25元
17.33×38=658.54元
由于:1036.25元大于658.54元
因此:王某不再加发生活补贴。
(3)王某本次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50元。
案例2:领取上限200元/月
李某,1957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年3个月(38.25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236.52元,没有享受穗府24号文的生活补贴。李某本次可领取生活补贴200元/月。
计算方法:
(1)李某可享受本次发放的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1236.52+50=1286.52元
38.25×38=1453.50元
由于:1286.52元小于1453.50元,且差额:1453.50-1286.52=166.98元(大于150元)
因此:李某可再加发生活补贴150元。
(3)李某本次共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200元(50元+150元)。
案例3:领取补贴88.75元/月
张某,196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1年6个月(31.5年),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038.25元,领取穗府24号文的生活补贴为70元。张某本次可领取生活补贴88.75元/月。
计算方法:
(1)张某可享受50元生活补贴;
(2)计算:1038.25+70+50=1158.25元
31.5×38=1197元
由于:1158.25元小于1197元,且差额:1197-1158.25=38.75元(小于150元)
因此:张某可再加发生活补贴38.75元。
(3)张某本次共可领取的生活补贴额为88.75元(50元+38.75元)。
计算方法:普调+年值+限幅
●普调:对于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年值: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2006年6月时的标准)+生活补贴(穗府“2005年24号文”的标准)+50元的结果少于其本人原已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8的结果时,差额的部分予以补足。如前者的计算结果大于后者,则不再加发生活补贴。
●限幅: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据透露,为了本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方案的确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了长达半年时间的调查、测算、分析、论证,设计了一系列的调整办法。由于财政能够提供的资金数额已经限定为每年6亿元,而符合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群体数量又多达46万,劳动保障部门在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这些办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扬长避短,排列组合出四种调整方案,并对每种调整方案设置了不同的水平、标准,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了260多万人次的仿真运算,最后确定了“普调+年值+限幅”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的“普调”、“年值”、“限幅”水平和标准,再次进行260多万人次的仿真运算,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最后确定了本次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也计算出年值法中的调整限额为个人缴费年限与38之间的乘积。按照这一套方案,原缴费年限长、基本养老金偏低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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