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近日,大同市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经常谈论的一件事,就是大同市委、市政府刚刚颁布的《关于认真汲取“9·1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家关注的焦点就是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提出“安全一票否决制”的具体规定是:(1)凡乡镇辖区内发现有非法违法煤矿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乡(镇)党委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非法违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从重给予处分;非法违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乡(镇)党委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县(区)辖区内一个月中发现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非法违法煤矿并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区)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县(区)委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责令辞职或对其免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4)非法违法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给予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县(区)委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至留党察看处分。(5)各有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辖区内非法违法煤矿,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大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震撼了县乡两级主管煤矿负责人的心,目前县乡两级政府将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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