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28日电(记者王骏勇)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日前出台《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今后,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领取政府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可领1000元。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江苏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占在校生总数的10%,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将优先资助。
据悉,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800—12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助学金将采取一次性或按月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高中助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将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进行补助。这一办法将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