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茂名11月28日电 (记者梁盛)广东茂名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二00五年八月,三青年对网友下药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一案已审结。二十七日,该院宣判三青年中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另一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据法院查明,二00五年八月四日,广西籍男子韦复思、黄精亮及贵州籍女子彭莎莎租住茂名电白水东镇某出租屋,密谋抢劫在互联网上认识的网友罗某。次日晚,彭莎莎在出租屋内将药水偷偷加入前来会面的被害人罗某的饮料中,乘罗某饮后昏睡之机,伙同黄精亮、韦复思劫得罗某手机一部、信用卡一张、现金约五百元人民币及一张写有数字的纸条,并将罗某封口及捆绑。当黄精亮与彭莎莎持罗某的信用卡及自以为是密码的数字纸条到银行柜员机取款时,留守现场看守被害人的韦复思持刀对醒来挣扎的罗某颈部连砍数刀,致罗某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年九月十日、二十三日,黄精亮、彭莎莎伙同潘某、谭某、“阿刚”(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同样的手法,在广州抢劫网友李某、梁某共价值近四十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及小轿车、手机、望远镜等物品。
法院认为,韦复思、黄精亮、彭莎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麻醉的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并致被害人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韦复思死刑,彭莎莎有期徒刑十五年,黄精亮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判罚金。
此案由茂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茂名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宣判后立即将罪犯韦复思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韦复思成为茂名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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