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琳燕)11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张海宏在审查在押人员张世杰立功材料时,发现其举报他人盗窃的立功行为存在众多疑点,驻所检察室经过多方取证,最终证实了张世杰立功行为不存在,遂对其作出不予认定立功的处理意见。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自去年查出2起假立功案件以来,一直在探索解决监室内暴力行为、虚假立功等问题的办法。
今年9月30日,北仑区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联合制定了《审查呈报在押人员立功的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看守所认为在押人员检举的他人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可能构成立功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报送驻所检察室审查。驻所检察人员要对在押人员的立功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看守所补充;发现检举揭发的案件尚未查证属实的,提出不宜呈报立功的意见;发现违法或者虚假情形的,作出调查处理;认为立功材料真实合法的,提出同意呈报立功的审查意见,连同立功材料送检察院公诉科提交法院认定。
去年年初,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在押人员王文信检举同监室在押犯李洪犯有其他盗窃犯罪,并得以查证属实,北仑区看守所以此为其呈报立功。但驻所检察人员经过调查得知,王文信是以殴打、禁止睡觉等手段逼迫李洪交代余罪的。
因此,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提出,王文信以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后法院判决没有认定王文信的立功表现。
“建立这一检察审查制度,能够促使呈报在押人员立功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有效监督在押人员的立功情况,保证在押人员立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公正。”北仑区检察院石佩琴副检察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