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虎城
广州地铁五号线改变了文冲站的施工方式,将明挖改为暗挖。地铁公司称这是“将施工风险留给了自己”,同时也使工期严重滞后。而面对保留下来的孤独小楼,“钉子户”亦言“斗到现在,我觉得我是输了”。前日,广州地铁公司向市人大代表汇报地铁五号线黄埔段建设情况时,恳请政府部门出面,继续做好“钉子户”的协调安抚工作。
在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深圳“最牛钉子户”之后,广州地铁施工线上这一钉子户似乎也将被冠以“最牛”的称号。他们的坚持迫使地铁施工进行了避让,在个体对个体上或许是双输的结局,但却无意中透露出政府施政能力的进步:这一回,权力的身影不再那么明晰;这一回,司法还在规制着双方。
在地铁公司和钉子户的交锋中,拆迁方并没有动用暴力去进行强制拆迁,政府部门也没有动用行政权力在规避司法的情况下处理这一事情,而是坚持在司法范畴内解决争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地铁公司作为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无法和被拆迁户协商一致时,可以到市国土房管局的拆迁裁决处申请裁决。如果其中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但即使法院作出支持拆迁人的判决,也要向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强拆。同时,对于拆迁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的现象,政府也只能依法办事。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重庆钉子户事件中的公权力表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院长张立说,重庆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17号房屋拆迁案对今后的城市拆迁工作不仅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具有积极的深远意义,市和区两级政府都从未对该案的司法活动进行任何干预。最后,拆迁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实现了政府、法院、拆迁方、被拆迁方的四方共赢。这也就是为什么“重庆钉子户事件”之所以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原因。
我们或许见惯了一些地方政府动辄出面为拆迁方横扫“钉子户”,哪怕“火烧连营”也在所不惜。但这一回却见证了政府对拆迁双方立场的中立。也许有人会认为地铁“钉子户”提出的要求过高,有损于公共利益。但是,提出任何性质的条件都是“钉子户”的权利,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裁判权在于司法,而不是行政。如此说来,我对地铁公司恳请政府出面做好“钉子户”的协调安抚工作要表达一点异议:为什么要逾越司法程序?为什么要提请行政权力介入?我们可以设想一下行政权力介入拆迁纠纷中的表现,大不了又是强制拆迁,但获益的是拆迁方,损害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些年来一系列拆迁事件中某些地方政府的不良表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即使施工速度慢一些,即使地铁改了道,只要法律得到了尊重,只要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只要政府的施政理念得到了厘清,都是合算的买卖。如果自此之后明确了解决拆迁争议的程序,严格规避行政权力干预司法,以改道的一些物质代价换取政治文明的大进步、司法信仰的大建构,那么,广州的“地铁钉子户”事件必将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