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佘慧萍)作为今年深圳“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深圳市政府承诺年内将提供不少于6000套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昨天,深圳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条件、时间暂未定,大概年底会在媒体、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刊登经济适用房发售或公共租赁住房出租通告。
长远的保障条例则已经进入立法程序。深圳市正在制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监管、退出等方面的法规。据了解,深圳市人大已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列入2007年度立法计划。11月中旬开始,深圳市法制办已经将国土房管局起草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其网站公示征集意见,这意味着这部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条例》规定,没有自有住房、家庭年收入连续3年低于申请“标准线”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政府廉租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例》实施后,深圳低收入居民将慢慢习惯香港、新加坡政府公屋的轮候制度。《条例》中规定,深圳将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册,凡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将列入轮候册轮候。轮候册将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条例》还规定,骗取、擅自转让、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被处于1万至3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