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纪委监察局参照法庭模式公开审理党政纪案件
新华网陕西频道11月29日电(记者梁娟、张琳)记者日前从西安市临潼区委获悉,这个区近日出台了《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区纪委、监察局在处理党纪政纪案件时,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将参照法庭审理的模式进行审理,并邀请5至10人旁听。
据介绍,凡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进行公开审理。其范围主要包括,本地区有影响且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经调查后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案件;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事实、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适宜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的案件;被调查人要求公开审理的案件。
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参照法院的审案模式,由主持人、主审人、协审人、调查人、被调查人及其助辩人、特邀监督员和旁听代表等人员参加,采用庭审制进行审理。其中,特邀监督员由审理室从本届党风监督员中聘请,旁听代表5至10人,由审理室和被调查人提出,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调查人单位的负责人等组成。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