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服刑人员反映刑期计算错误问题或提出申诉,监狱管理方、驻监狱检察室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都会联手行动,为服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以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阳光维权”为他减刑八年半 11月26日上午,河南许昌监狱服刑人员白某接到刑满释放通知书时,激动得泪如雨下,连声说道:“感谢监狱的领导,感谢驻监狱检察官。感谢你们为我主持了公道,我这辈子永远都忘不了你们。”
图为白某接过刑满释放书
随后,干警们帮助白某收拾行装,和他一道走出他服刑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狱大门。
在监狱大门口,白某的家人早已在等待,他们把感谢信送到了检察官的手中。信中说:“你们的"阳光维权"使我们的亲人早日见到自由的阳光,你们是维护法律公正的使者,不但改造了我们的亲人,而且也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了他们阳光、新生与希望。”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03年12月12日,白某因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4年4月28日,白某被送往河南许昌监狱服刑。入监后白某不断向监区和驻监狱检察室反映判决有问题:租车买炸药的主犯张某和自己关在同一个监狱,他被判刑十年,自己是出租车司机,并不知道他运的是炸药,却被判了十三年。监区负责人在做好其思想工作的同时,把白某所反映的问题向主管副监狱长杨凤启作了汇报。
针对白某所反映的情况,监狱管理人员、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2006年4月,在驻监狱检察室的积极配合下,许昌监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挂牌成立)人员一起查阅卷宗,并结合案情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还专门安排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必贤为服刑人员白某进行法律援助。最后,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张某与白某共同实施了非法运输爆炸物的行为,而炸药为张某所有,白某只是协助张某运输,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是主犯,而白某仅是起协助作用,应为从犯。在他们不懈的努力下,许昌市中级法院决定对白某立案再审,最后改判白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今年11月26日,白某刑满释放。
据悉,许昌监狱、驻监狱检察室注重维护在押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凡有服刑人员反映刑期计算错误问题或提出申诉,他们都会认真负责地听取,进行调查。两年来,他们已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5起,判决不公案件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