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30日专电 (记者苏万明)为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山东省青岛市日前决定将12月1日设为交通违章“无处罚日”,公安交警部门对出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者,只教育不处罚。
这是青岛市12月1日开展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统一行动日活动内容之一。
期间,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时接打电话,不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超速10%以下,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轻便摩托车载人等,将不被处罚,而以现场交通安全教育为主,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对于交通违章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和大型客货运企业领导、负责人及车主、驾驶人,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12月1日组织他们参观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并安排专人负责讲解,促使他们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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