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省委常委。
2.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4.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5.我省选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6.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7.地级以上市由市委书记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而副主任中没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该市人大常委会一位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中没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一位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8.曾任正省职的在粤老同志。
9.出席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10.地级以上市的市委书记、市长。
11.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12.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厅级以上干部。
13.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及其各组主要负责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年夫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宾毅成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学辉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欧修平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金军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甘怡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颜辉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任静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廖淑勤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胡戈飞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任命蔡霓英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余春燕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