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首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这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治建设领域具有战略性号召力的新概念,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站在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高度,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深刻认识。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将承担起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是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的客观需要。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后经历了普及常识、重点教育、观念教育和素质教育的过程。二十多年的普法在很大程度上唤起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中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民权益、徇私枉法等现象,这同干部群众法治素质不强、法治意识淡漠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最根本的是社会中缺少法治文化、缺失崇尚法治文明的精神。只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氛围,才能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法治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纽带,既引导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又标示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法治精神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包容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和谐等诸多价值要素,其精髓包括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将上述法治的诸多价值要素及蕴涵的精神输入全体公民的头脑,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实践中,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牢思想基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法治精神是法治的思想内核,是法的价值体现。法的价值中包含的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和谐等众多的价值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完全一致。我们所要弘扬的法治精神就是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突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执政为民、社会和谐,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追求法的美好价值的过程,发展了社会主义共同价值观念,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以来,我市以抓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为重点,加强了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构建了以新闻媒体法制宣传为重点的普法“大宣传”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民主法治单位的创建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努力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
以培育法治文化和传播法治理念为着眼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弘扬法治精神,既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又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刻内涵。因此,要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实现从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规则的宣传和知识的宣传到注重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精神的传播与渗透。把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等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引导全体公民自觉用宪法规范自己的活动,依靠宪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保证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思维方式向法律管理思维方式转变、崇尚权力观念向尊重权利意识转变、强化公民义务和政府权力意识向强化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意识转变,使领导干部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使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使青少年牢固树立起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起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企业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以创新形式、扩展阵地为切入点,形成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手段和载体,将“静态”的普法有机地融入社会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中,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程序,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使人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受到法治精神的感染,融入法治文化之中。在普法手段上,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和法制文艺的宣传作用,采取案例分析、法制故事、法制人物报道、法制电视短剧、法治电视公益广告、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法制宣传教育于典型案例、于新闻事件、于百姓生活、于文化娱乐之中,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在普法载体上,继续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实际。
以服务大局、服务百姓为落脚点,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学用统一,通过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企业、学校创建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围绕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和法治哈尔滨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认真抓好几件法治建设实事,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促进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明确法治实事内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并将其列入到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
图为哈尔滨市暨香坊区“法律广场”启动仪式现场
孙健 摄
宾县举行“学法、守法,从我做起”万名中小学生签名活动。
孙健 摄
利用农闲参观普法展览,学习法律知识。
孙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