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安排3.32亿元资金补偿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受灾群众。
今年汛期,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的第二位流域性大洪水。为了确保重要堤防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安徽、河南两省相继启用了蓄滞洪区,江苏省启用了淮河入海水道分洪。
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群众极为关心,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亲自到安徽省指导救灾工作,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并要求尽快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上限标准及时将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并尽快发放给受灾群众”指示精神,财政部、水利部及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登记、核查蓄滞洪区内居民损失情况,按照规定补偿标准尽快上报补偿方案。
财政部、水利部对灾区损失情况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核查,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提出补偿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安排下拨财政补偿资金3.32亿元,补偿灾区群众。同时要求安徽、河南、江苏三省有关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发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上,维护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记者3日从财政部获悉,遭受洪水灾害的淮河蓄滞洪区居民损失登记、核查工作已经部署启动,有关财政补偿资金将及早发放到灾民手中。
淮河流域遭受洪水灾害后,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群众极为关心,要求尽快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切实做好补偿工作,财政部、水利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安徽省、河南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关于修订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核查补偿表的函》以及有关财产核查和补偿程序的规定,指导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登记、核查蓄滞洪区内居民损失情况,对补偿方案、核查时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力争将补偿资金及早发放到灾民手中。
记者从淮河防总获悉,为迎战第三次洪峰,15日16时,淮南市防指执行安徽省防指命令,正式启用洛河洼行洪区行洪。这是在淮河流域启用的第九个行蓄(滞)洪区,也是在安徽省范围内启用的第八个行蓄洪区。
记者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了解到,受持续强降雨影响,进入7月,淮河干流各站均处于高水位状态,6日12时,淮河干流上游王家坝水位为28.38米,超过警戒水位0.88米。面对严峻的淮河防汛形势,淮河防总6日已及时启用位于河南省淮河支流洪汝河上的老王坡滞洪区分洪。这也是今年入汛以来淮河流域第一次启用蓄滞洪区主动分洪。
记者从8日召开的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已制订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补偿方案,在今夏洪水中启用的蓄滞洪区,每亩农作物将得到685元补偿,其余专业养殖、经济林、水产等也都有相应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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