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刘振通讯员陈海龙胡博)在北京市丰台国际花园购买了两幢联排别墅的王某,以加装电梯为名不惜拆除两幢昂贵的别墅后,私自重新修建的别墅由于没有规划部门的审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12月3日上午,丰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位于丰葆路168号丰台国际花园168-1号、168-2号1180.55平方米的“私拆重建”别墅进行强制拆除。
2005年9月王某花巨资近500万元在丰台国际花园购买了746.36平方米的两幢别墅,该别墅有地上两层、地下一层共计三层。2006年5月王某与国际花园物业管理部门达成协议,以加装电梯为名义对别墅进行改造。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将两栋别墅全部拆除。在拆除原有两栋联排别墅后,王某在原别墅地址上重新建造了一整栋别墅,别墅有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共计四层,总建筑面积1180.55平方米,而且房屋结构、外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出面制止施工。但施工队仍然不听劝阻,强行施工。
丰台城管大队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制止,并且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称:“我们已经向物业递交了申请,而且也征得了邻居们的同意,没想到还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经规划部门鉴定,认定王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拆重建的别墅为违法建设。
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市或者区、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丰台城管大队的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搭建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11月21日,丰台城管大队依法向王某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王某在限期内未拆除违法建设;丰台城管大队于11月29日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拆除决定书》。王某在接到丰台城管大队的《拆除决定书》后,至今仍未拆除违法建设。12月3日上午,丰台区08办、丰台区法制办、丰台城管大队、花乡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王某逾期未拆除的别墅进行了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