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高校贫困生?公示名单并每年资格复查认定一次。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高校贫困生认定有了新标准。
16万名在校学生生活相对困难 截至2007年秋季开学,浙江约有16万名在校学生生活相对困难。
《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每学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劳国强)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