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将拆迁异化为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困渠道”的做法,上海市徐汇区政协日前以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建议建立两套机制,将拆迁和解困分开,通过完善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来替换传统拆迁工作中的政治与社会因素,回归拆迁的本位。
对拆迁工作有直接影响的《物权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来自群众的声音大多是:“物权法可以让我们在个人房产被拆迁时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目前的标准还是不够的。”而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则认为:“对照物权法,目前拆迁补偿早已"过头"了。”
究竟是“不够”还是“过头”?为何拆迁和被拆迁方有着如此大的认识差异?今年年中,徐汇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与致公党、九三学社区委联合开展了物权法实施与拆迁工作专题调研,多次听取专家解读报告,并听取了党派成员和界别人士、政府相关部门和动迁公司的意见,最终形成关于物权法实施与拆迁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该报告被列为今年第一个主席会议建议案供区政府作决策参考。
建议案认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拆迁工作往往和解决各种历史问题、遗留问题和社会问题结合在一起,拆迁成为综合性的“解决渠道”。因此,单纯从被拆迁的房屋角度出发,补偿安置标准已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被拆迁人出发,补偿安置标准又达不到解决实际困难的需要。为此建议案提出,应抓紧梳理各项拆迁规定,汇总拆迁工作实践经验和问题,尽早制订与物权法相适应的拆迁工作规范准则,做好现行土地储备制度与国家征收体制模式的衔接工作;建立拆迁和“解困”两套机制,通过完善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来替换传统拆迁工作中的政治与社会因素,回归拆迁的本位;通过建立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居住保障标准的适时调整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使制定的标准能够平衡各方利益。(顾意亮王艺衡)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