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卫生部发律师函
“希望卫生部尽早介入 暂缓处理死亡孕妇尸体”
本报讯(实习记者许前程)今天上午10时30分,由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王良斌陪同李小娥一起来到卫生部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正式向卫生部发出律师函,希望卫生部能够介入此案。
上午10时,李小娥、王良斌一行首先来到卫生部,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应到信访接待室。王良斌律师表示,他们之所以要直接向卫生部发律师函,是因为事发当天,李丽云的“同居者”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时,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曾向北京市卫生局请示,对方表示“不签字,不手术”,这一决定是导致李丽云没有获得紧急治疗的重要原因。因为北京市卫生局与此案有相当的“利害关系”,所以他们直接向更高一级的、没有利害关系的卫生部发出律师函。也因此,他们认为北京市卫生局11月29日公布的“医院无责”等相关调查结果“自然丧失合法性、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另据了解,依据医疗方面的相关规定,死者李丽云的尸体自死亡时起最多只能保存两周,也就是说“算上今天最多还能保存3天”。“我们迫切地希望卫生部能够介入,能够暂时不要把尸体处理掉,否则死因再也无法弄清楚了。”王良斌律师急切地说。
律师表示,他们刚刚拿到医院提供的客观病历,正在为起诉作进一步的准备。“但最为关键的证据还是李丽云的尸检报告,而这一证据只有建立在尸体不被处理的基础之上。”王良斌律师说,“所以我们希望卫生部能在3天之内能够给出答复。”截至记者上午11时发稿时,律师还在等候工作人员的答复。死者的母亲李小娥红着眼睛,不停地抹着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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