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程振楠)北京市法制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是城管执法机关。
在实践基础上,北京市制定并颁布了《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办法》共25条,重点内容包括明确城管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规范城管执法机关及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