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明)“待遇上要平等、保护上要特殊;工作上半边天、维权上全方位。”这一直是山西省总工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明确认识。1年来,该省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强力推进女职工“特保”工作。
截至目前,该省共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6372份,覆盖女职工626678人。
为贯彻全总《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山西省总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全省11个市总也先后下发了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或通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还制定了《山西省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推行这项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市、县则加大了考核力度,长治市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纳入工会整体目标考核工作,对未能100%签订合同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此外,省总女职工部与法工部联合开展了覆盖11个市、33个县、99个企业的检查、监督,促进专项集体合同的落实兑现。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合同签订,山西省总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在全省开展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活动月”活动;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与《山西工人报》联合举办了“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吸引了全省70万名职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