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首次写入城管执法办法
北青网 - 北京青年报:李天际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明年起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报道 明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城管执法权限由市政府决定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表示,此次立法原则就是执法与服务结合,不是简单的谁违法,处罚谁。为了促进城管执法机关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办法》中规定“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使,遵循公正、公开、文明、高效原则,并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本市城管执法机关经过几次职能调整,职责权限范围涵盖了13个管理领域、14大类近300项执法案由,并确定了城管执法的地位和权责。不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个动态过程,城管执法的职责权限可能进一步调整。今后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权限范围确定和调整,将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当事人可要求对处罚进行听证
《办法》中规定,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申辩。当事人陈诉、申辩所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采纳。城管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诉、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据介绍,涉案金额个人达到1000元以上,企业达到3万元以上的处罚案件都可以向城管执法机关提出听证请求。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城管人员应回避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这也是本市借鉴司法审判经验将回避原则首次明确写入城管执法办法中。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如果认为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城管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小动物等活物将移交农林部门
《办法》规定,城管要对没收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活鸡兔子等小动物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对此,城管有关负责人表示,没人认领的活物将向畜牧农林部门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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