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职工参保 罚金将达三倍
同时须按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下月起实施 企业应抓紧完善规章
权威发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晨报讯(记者 姜葳)企业不给职工上保险而被举报,除必须补足保险金外,每天还要交纳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一年下来,罚金将达本金的近三倍,而且还须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赔偿职工。
昨天,以“保障公平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宣武区大观园西门举行,标志着全市两法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启动。在咨询现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提醒各企业,应抓紧时间修改与新法相抵触的章程,完善签合同、上保险等行为,否则将面临支付经济赔偿、接受劳动执法监察等一系列问题。他指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将‘由敢怒不敢言’变成‘敢怒又敢言’,届时,不排除有的企业要遭遇‘集体反水’。”
柏澜举例说,明年新法实施后,如果企业再不为职工参保,职工以此为由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将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获得赔偿;而且,企业不仅要为职工补齐保险,还将交纳每天以千分之二复利计算的滞纳金。“所谓‘复利’就是俗称的‘利滚利’,一年算下来,光滞纳金就是本金的2.98倍。”柏澜算了一笔细账,“有法不依,企业将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
柏澜坦承,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新法罚则仍持观望态度,认为将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他表示,随后将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据预测,明年年初很可能会出现职工举报企业、提请劳动争议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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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零底薪”将违法
据柏澜介绍,目前,许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包括离职时应付未履行合同期限的工资总和作违约金、限期离职、业务员零底薪、女职工不得生育等规定。而这些条款如果不进行修订,在明年1月1日以后将是违法行为。“比如有些企业规定业务员没有底薪、只拿提成。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令要求工资至少每月发一次。如果员工每月实际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730元,企业应该给予补齐。”柏澜解释道。
新闻现场
专家“摆摊”解读劳动法
晨报讯(记者 王萍)昨天上午,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在工人体育馆北广场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咨询活动,印有北京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及电话的近3000份宣传册不到半小时就发放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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