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出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老百姓可参与政府决策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今后,凡涉及房山区财政预算等15类和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区政府都不能单独拍板,而需要由公众参与决策。记者昨天从房山区法制办获悉,房山区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出台。
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区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等15类。“和百姓关系密切的拆迁、改造,必须由百姓亲自通过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和座谈会参与决策。”房山区法制办主任卢永春主任表示,“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包括矿难、洪水等都要求政府马上做出决策,但事后也要将集体决策这一课补上,特别是处理意见以及处理善后意见等均需要集体决策。此外,人事任免也需集体参与决定,不能由一个人拍板。”
重大事项决策分7个步骤,采取听证会或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此举意味着,明年房山区两会时,房山区政府就要主动上报一年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计划,经人代会讨论确定后向区法制办备案,随后还要对决策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一旦政府擅自决策,严重的要追究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
这一制度有效地杜绝了领导“一言堂”,从制度上保证了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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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并非夺权
卢永春介绍,由于政府工作千头万绪,难免出现急于决定而一人拍板的情况。集体决策制度的出台保证了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包括专家的和群众的,“而且集体讨论就会有碰撞,有碰撞就会有补充参考,避免错误决策的几率”。
房山区区长班子也认为,集体决策并不是剥夺行政长官的权利,而是对重大事项更好的研究讨论。“这样不但可以降低错误决定的风险,还能提高自己的水平,更好地树立领导威信。”相关领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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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1.区政府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
2.本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3.土地、矿藏等的开发和利用;
4.本区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5.生态环境、景区开发、文物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
6.重大项目资金扶持、政策保障性用房建设等;
7.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
8.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
9.本区大规模城市改造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
10.全区性长期限制措施;
11.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调整;
1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4.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15.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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