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去救治,医院先救人再说钱的事
宁波的这项试点,惠及12家签约企业的员工,明年将在全市推广
本报评论员认为,这种创新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视,凸显了“以人为本”理念
昨天下午,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与宁波市第六医院签订了《宁波市企业工伤快速救治协议》。
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华说:“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宁波市作为浙江省的试点,正式启动了以提供工伤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快速救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伤职工救援机制。随着机制的推行和落实,宁波市的广大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通讯员 江浩波 见习记者 王颖 记者 杨力克
工伤人员八成是外来工
有人因治疗不及时而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关于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共受理、认定工伤案件17827起,2007年上半年已受理19606起,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华介绍,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人数占宁波市工伤职工总人数的70%-80%。根据近日对第六医院因工伤住院的126名患者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共104人,占总人数的82.5%;仅45人参加了医疗保险,40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据法律专家介绍,一名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才能走完。2006年3月23日,鄞州区咸祥镇芦浦村的农民工舒伦存在工伤两年后,因尿毒症恶化没得到及时治疗而离开人世。导致其延误治疗时机的最大原因,正是所属企业故意拖延相关鉴定时间,拒绝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面对程序反复、获赔困难等问题,有的工伤职工由于得不到及时治疗而致残,甚至丢了性命。
快速救治核心是“先救治,后缴费”
用人单位认为,这样可及时救治受伤职工,减少纠纷
记者在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昨天与第六医院签订的协议书上看到:“凭甲方签约介绍信,入院实行先救治,后在48小时内视患者病情缴纳费用”(注:甲方指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宁波市工伤职工救援机制建设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签约医院将对签约企业的工伤职工开设“绿色通道”。医院需充分利用技术和设备优势,更好地为企业和工伤职工服务,在约定的诊治范围内先救治,后在48小时内视患者病情缴纳费用。这样一来,职工不用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时间。
宁波市第六医院党政办李欣玻说:“过去,医院对危及生命的重症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普通外伤病人须按正常程序就诊。签订协议后,医院将对签约单位的工伤职工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实行救治。”同时,医院还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工伤救治的具体联络,及时向地方总工会提供工伤职工的相关信息。
昨天参加签约的宁波贝时特钢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先救治、后缴费的制度将大大降低工伤职工因延误救治而致残等的风险。同时,还能减少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
工会督促企业及时支付医疗费
拒不掏钱可能惹上官司
据介绍,不少企业在垫付部分医疗费或者从未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极力逃避工伤赔付责任,拖延或拒绝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要求医院消极治疗或中止治疗,拖延时间。
针对这一情况,《方案》规定,签约企业必须根据协议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不能无故拖欠或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在救援机制中,工会组织一方面将协调医院与签约企业工伤职工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督促医院按协议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将督促企业,按协议及时支付医药费。
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或不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会督促,仍不纠正违规行为,地方总工会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信息,提请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对于单位与职工因工伤待遇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将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过去,我们在救治工伤病人的过程中,碰到过医药费最后无人支付的情况。随着救援机制的实行,医院在对签约单位的工伤病人的救治过程中少了顾虑。”宁波市某医院有关人员说。
定期探视工伤职工
提供必要的困难帮扶
宁波市工伤职工救援机制还推行相应的人性化关怀。《方案》规定签约企业工会应建立工伤职工探视慰问制度,定期探视慰问本企业工伤职工,了解其工伤待遇落实情况和生活中的困难。地方总工会将对生活困难的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困难帮扶,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待遇。
此外,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约定医院还将为签约企业举办工伤危害和健康卫生讲座;宣传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对发生争议的职工,告知其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试点阶段,宁波市总工会选择第六医院为约定医院。今后,将向其他有条件的医院拓展。明年,宁波市总工会等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工伤职工快速救治签约企业的覆盖面,要求市属企业全面开展此项工作,重点组织高危作业企业加入“工伤职工快速救治通道”。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开展企业工伤职工快速救援机制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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