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通讯员黄宇)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总工会围绕解决女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三监督”,保证专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截至目前,全县已有64个单位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切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督合同签订,提高签订率。由县总工会、各局工会和基层工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应签未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进行督查。对不签订合同及签订合同后不予执行的单位,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选优资格。督查组在监督中发现,该县一餐饮企业没有签订专项合同,因为该企业老板认为这项合同对自己约束较大,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同意签订。经县总工会宣传引导,老板认识提高了,主动与女职工签订了专项合同。据悉,今年共有8家企业在联合督查组的指导下签订了专项合同。
监督合同内容,扩大覆盖率。督查组发现部分单位的专项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写了要执行女职工“四期”保护,却没有规定具体休息休假时间,及相应优惠待遇等;有的同工种男女同工同酬问题避而不谈……为此,县总主动找到这些单位的行政方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工会的主张,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监督合同兑现,确保履约率。县总要求已签订专项合同的基层企业,由企业行政、工会和女职工三方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行政方和工会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确保专项合同的贯彻实施。在检查中,县总发现县某住宅公司的专项合同中规定了女职工与男职工应同工同酬,但实际工作中,女职工却比男职工日工资额少10元,虽然执行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但此期间工资并没有足额发放。在县总的监督下,企业开始实行同工种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四期”保护条款也得到了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