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少年参与抢劫13年后自首获缓刑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6日电(杨绍功)13年前16岁的黄某参与了一起校园持械抢劫案后一直潜藏在外。13年后29岁的黄某终于鼓起了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以其犯罪时未成年为依据,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4年,只有16岁的黄某跟随施某、闻某、陈某壮、陈某康(均已判刑)、陈某富(另案处理)等人,携带1支砂枪、2支左轮式玩具手枪闯入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某中学的一间男生宿舍,抢走人民币286元、衣服4件、鞋子3双、大米35斤、稳压器3只,还有耳机、手表、钢笔等物品后逃离。在该校师生的追赶下黄某丢下赃物潜逃。直到今年8月才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2月3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抢劫一案,法院认为,鉴于黄某是初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后又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而且在犯罪后至归案的近13年里,能遵纪守法,没有再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遂对他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的判决。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