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人,涉及到什么人,还是哪一层次的人,只要是触犯了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昨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就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职工住宅楼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西安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会强在专题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接受本报(注:三秦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西安市委、市政府态度是明确的。
2007年11月28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反映信,来信反映“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建造办公楼和单位职工家属楼过程中,借机为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部分县领导建造别墅9栋,每栋面积达300—400平方米,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希望及时进行查处”。接到反映信后,西安市委领导十分重视,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批示有关方面尽快查清情况,认真进行处理。11月29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调查组,进驻蓝田县对此事进行调查,现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调查组初步核查,2006年4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开工建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办公楼及职工住宅楼,到目前为止相继竣工。住宅楼的建设情况是:建2栋6层108户住宅楼,建筑面积16754平方米,由个人集资单位统一建设;建11栋“独体”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均由房屋所属人个人建设。这11栋“独体”住宅楼,有一部分是个别县级领导和部分部门领导的。调查组初核认为: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待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艾凡赵福生 赵明 赵静)
调查组认定别墅应为11栋 本报按群众举报和记者实地采访别墅是9栋,而市纪委通报为11栋“独特”住宅楼,就此,记者昨日电话联系了蓝田县一位主要领导,他解释说,11栋“独体”住宅楼就是群众反映的别墅,经调查确切地说相同式样的是9栋,还有路边两栋两层不同式样的住宅房屋,应属同一性质“低矮建筑”,所以调查初步认定是“建11栋"独体"住宅楼”。关于这11栋住宅所有人的名单及具体身份,这位县领导不愿多谈,并表示还是等调查结果吧。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艾凡赵福生)
腐败止于民怨与法纪 -张念贻
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家属院私建豪华别墅事件,昨日终于有了初步结果,西安市纪委调查组初核认为:建“独体”住宅楼严重违法违纪;新闻发言人表示,市委、市政府态度是明确的。
应该说,这是违反法纪,招致民怨的一个必然结果。纪委监察局的刚性表态在还法纪以尊严,还民意以公正———“不管是什么人,涉及到什么人,还是哪一层次的人,只要是触犯了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俗话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俗话还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或许有人会用这样两句俗话来论说此事。笔者认为,前句存大谬,后者应如是。
所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是言今日之事当初很难预见,但在此事中,恐怕并非很难,而是显而易见。一个刚刚摘掉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经济尚不发达的县,一个掌控着国家土地资源的政府部门,不闻不顾不听令于民意的走向,一意孤行势必招致民怨。事实上,不是民怨惹的祸,而是自身种的果,因果相成,是非昭然。如此说来,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又是什么呢?
纪委的调查仍在进行,群众的质疑应有结果:谁是这些别墅的主人?“个别县级领导和部分部门领导”究竟是谁?权力在谁的手中被滥用,既然是集资建房,为何家属院中豪华别墅“特立独行”?私人出资是否可以为所欲为?
如果只是某个人的一己之私,也许我们可以认为此人一时闭目塞听,头脑发昏。但是11栋“独体”住宅楼赫然在目,又该如何解释?是县级领导的主动授意,还是部门领导的主动献计。这之中,难道就没有一个人有疑虑,就没有一个人心存法纪与民意?
被漠视的必然被高悬,被淡忘的终将被铭记。市纪委昨日的表态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