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350克,20.1元,初看以为是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小肥羊’羊肉片,可再仔细一看,在包装下方清楚地写着‘北京老马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这到底是哪个牌子的羊肉片啊?”在北京市海淀区美廉美超市花园路店的冷冻柜台前,消费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12月4日上午,北京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接到举报,对美廉美超市花园路店内销售的克隆“小肥羊”进行了查处。
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副科长王浩告诉记者,“小肥羊”商标是属于国家商标总局认定的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以下简称注册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将受到跨类保护,由北京老马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生产的、突出使用‘小肥羊’字样的羊肉片,造成混淆,误导消费者,涉嫌对‘小肥羊’品牌侵权。
记者在《商标法》相关条款中看到,“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在冷冻柜前,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购买羊肉片的消费者,他们表示因为“小肥羊”是驰名商标才选择购买的。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法务中心知识产权专员张俊红告诉记者,“小肥羊”是在2004年11月12日被认定为中国注册驰名商标的,属于中国驰名商标类别中的第43类。而其公司生产的标有“小肥羊”字样的羊肉片在华北地区也从来没有销售过。
北京老马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经理对记者表示,包装上的“小肥羊”字样只是一个品名,早在2002年就开始使用了。“我们有自己的商标,由于许多回民消费者喜欢吃肥瘦兼有的羊肉,为了满足这些消费者的要求,我们特意标明其是有肥肉的羊肉片即‘肥羊’,但因此也制约了我们的销量。我们也正准备要换包装,新包装会突出‘老马’字样。”
美廉美超市总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北京老马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包装的样式销售“至少也有3年的时间了”。
海淀工商分局商标科副科长王浩表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2004年之前,无论北京老马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了多长时间的“小肥羊”,都是允许的。“但是,2004年11月12日即‘小肥羊’被认定为注册驰名商标之后,除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在任何领域都不能使用‘小肥羊’字样。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王浩还敬告广大商家,“要严把进货渠道。”
当天,在美廉美超市花园路店内共查获侵权羊肉片229袋,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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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国家权威机关(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做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同一般商标的有效期一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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